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化工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提升总体方案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325号15楼15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化工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提升总体方案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zui高限价(如有):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合同包: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化工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提升总体方案采购项目: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精细化工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提升总体方案采购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提交项目成果并完成项目验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4.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中任意一年度或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其它要求:无。9.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325号15楼1504
方式:详见附件《采购/招标文件购买指引》,咨询电线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325号15楼1504开标室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名 称: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栏港分局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大道榕树湾8号高栏港大厦19楼
名 称:珠海市联合耀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325号15楼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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